武政办字〔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为进一步健全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预案适用于武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截止目前,武邑县固定风险源中:工业企业数量为38家,其中一般环境风险企业31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5家,重大环境风险企业2家;加油加气站数量为19个,均为一般环境风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数量为1个,一般环境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表1 武邑县固定风险源统计情况一览表
类型 | 数量 | 一般环境风险 | 较大环境风险 | 重大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企业 | 38 | 31 | 5 | 2 |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 0 | 0 | 0 | 0 |
加油加气站 | 19 | 19 | 0 | 0 |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 1 | 1 | 0 | 0 |
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 | 0 | 0 | 0 | 0 |
危废经营单位 | 0 | 0 | 0 | 0 |
合计 | 58 | 51 | 5 | 2 |
表2 武邑县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风险级别 |
1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 |
2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重大 |
3 |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 较大 |
4 |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 | 较大 |
5 | 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较大 |
6 | 河北赞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较大 |
7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较大 |
目前,武邑县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移动源主要为过境运输移动源。
(1)涉气环境风险物质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第一部分有毒气态物质、第六部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作为重点涉气环境风险物质,武邑县涉及的主要物质为氨气。物质存在量超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规定临界量的企业作为重点涉气管控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重点涉气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源一览表
涉及企业 | 物质名称 | cas号 | 风险级别 |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 氨气 | 7664-41-7 | 较大 |
武邑县废水外排企业共计5家,分别为河北钢铁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河北省武邑县人民医院、河北中轻北方乐器有限公司、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结合企业的排水去向、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等,将涉水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较大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涉水管控企业。武邑县重点涉水企业3家,污水处理厂1家。重点涉水企业的涉水的环境风险物质具体情况如下。
表4 武邑县重点涉水企业一览表
序号 | 涉及企业 | 物质名称 | 风险级别 |
1 |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 氨气 | 较大 |
盐酸 | 较大 | ||
2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 | 较大 |
甲醛 | 较大 | ||
硫酸 | 较大 | ||
氰化钠 | 较大 | ||
3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甲醛 | 重大 |
甲醇 | 重大 |
表5 武邑县主要污水处理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处理规模 | 排水去向 | 受纳水体 | 经度 | 纬度 |
1 | 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武邑县城新华街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 1.5 | 老盐河 | 老盐河 | 115.892887 | 37.774378 |
根据区域内企业环境风险级别和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及数量,将区域环境风险企业分为一般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包括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涉气企业中较大环境风险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为较大环境风险企业(重点涉气企业除外)、重点涉气企业中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和重点涉水企业。
表6 武邑县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管控理由 |
1 | 衡水鑫业化工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环境风险企业 |
2 | 衡水巴迈隆木业有限公司 | 重大环境风险企业 |
3 |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 重点涉气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为较大 |
表7 武邑县主要环境风险管控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管控理由 |
1 |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2 | 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3 | 河北赞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4 | 河北双兴摄影化学有限公司 | 较大环境风险企业 |
5 | 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 |
目前,武邑县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主要移动环境风险源为过境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主要关注点见下表:
表8 主要道路与河流交叉点一览表
所属区域 | 河流名称 | 主要道路 | 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武邑县 | 清凉江 | S385(宁武线) | 116.019166 | 37.750677 |
S391(衡德路) | 115.968061 | 37.647115 | ||
滏阳新河 | S040 | 115.979888 | 37.937700 | |
S040 | 115.842195 | 37.797362 | ||
S072 | 115.969184 | 37.650922 | ||
滏东排河 | S040 | 115.981918 | 37.918584 | |
S040 | 115.864213 | 37.797654 | ||
索泸河—老盐河 | S383 | 115.981302 | 37.810366 | |
S385(宁武线) | 115.939104 | 37.789602 |
表9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汇总表
面积/平方公里 | 所辖镇乡 | 行政村 | 常住人口/万 | 生产总值/万元 | 人均GDP/ 元 |
832 | 辖7镇2乡1区 | 524 | 30.96 | 773468 | 24982.82 |
表10 重点水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受体类型 | 范围 |
重要河流 | 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滏阳河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滏东排河、邢云水厂 |
武邑县区境内主要水环境风险受体为地表水体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滏阳河、滏东排河及自来水厂邢云水厂。
武邑县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县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县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订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县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和解决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组织调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职能如下:
①应急处置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装部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②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武邑县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武装部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③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④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⑤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情况及时设立新闻中心,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县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⑥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另外,聘请衡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做技术指导。专家组根据事发企业基础资料和事故实际情况,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供应急指挥中心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救援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相邻区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清凉江、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索泸河—老盐河等地表水体;饮用水源地等重要地下水体;宁武县、衡德路、106国道、东风路、339国道、武景公路、衡井公路等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收集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县生态环境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武邑县设有污染源在线监测智慧平台,县应急指挥部通过对智慧平台的异常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武邑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同时由相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认定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武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管部门。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相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立即向衡水市人民政府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①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③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根据衡水市《关于严格执行<河北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15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武邑县政府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受分级限制的突发事件信息,武邑县政府应当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武邑县政府必须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本预案,同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现场污染处置工作由应急处置组负责,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县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1)对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①污染源控制
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由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堵漏、倒罐、关闭闸阀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泄漏源控制难度过大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
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堵漏、倒罐等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难以控制时,应根据现场地形、污染物走向实施污染物拦截、导流、暂存等措施。
②污染物拦截
涉水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丰水期、枯水期的具体水文条件,在污染源周围、污染物传输途径中、敏感目标周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位置,采取设立围栏、围堰、开挖导流沟、筑坝、落闸蓄水等方式,控制或减缓污染扩散。
③污染物去除
陆地表面的污染物,通过收集转移、根据污染物性质采用石灰或沙土吸附等方式去除。
水体中的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取投放药剂等方式去除污染物,或采取开闸放水稀释污染物至达标水平的方式消除污染。
(2)对于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①污染源控制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由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堵漏、倒罐、关闭闸阀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伴随火灾、爆炸事故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
②污染物去除
在污染源周围采取喷淋、水幕等方式,将大气中的污染物转移至水中,按照水污染的方式处置。
(3)对于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首先确定受污染的面积、污染物浸透时间,然后对污染现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处置措施。
土壤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时,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转移人员工作由应急处置组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武邑县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安置人员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县发改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医学救援工作由医学救援组负责,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武邑县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应急监测工作由应急监测组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由社会稳定组负责,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由社会稳定组负责,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对发生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报告;
2、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需求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对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6、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7、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发生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衡水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响应终止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以及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评估事发单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风险防范、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在应急终止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周围环境进行恢复与重建,包括生产设施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县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相关部门及园区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财政局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增强实战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对在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值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及形势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更新:
1、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7、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8、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县政府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它情形。
九、附则
(一)名词与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十、附件及附图请从公共邮箱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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